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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電子公文發文附件一律採用ODF文件格式

一、依教育部109年2月21日臺教資(五)字第1090024923A號函辦理(如附件)。
二、請全校各單位配合辦理事項如下:
電子公文之可編輯附件以「可產生標準ODF文件之軟體」製作,依教育部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」關鍵績效指標規定108年目標值需達成75%,109年需達成100%。
三、本校自109年4月1日起編輯電子公文附件請以「可產生標準ODF文件之軟體」格式製作上傳,以提升「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」之使用比例。
四、ODF軟體操作可參考資訊處網頁主題專區ODF專區或國家發展委員會ODF文件應用工具
(https://www.ndc.gov.tw/cp.aspx?n=32A75A78342B669D&s=41F160FA9EF25A20)。
五、自109年5月1日起公文附件未以ODF文件、PDF製作,一律退回承辦人修改,敬請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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